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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法治報-海峽法治在線10月16日訊 長樂男子陳某酒后多次撥打110電話重復報警,擾警不說,還謾罵侮辱民警,甚至還抓扯、撕咬民警,導致兩名民警受傷。近日,陳某因妨害公務罪被長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陳某是長樂區梅花鎮人,是一名無業人員。今年6月7日下午1時許,陳某在長樂梅花鎮將軍山附近,與他人斗酒后多次撥打110電話重復報警,梅花邊防派出所民警先后兩次現場出警均無發現警情。
當天下午3時許,陳某繼續用其本人手機,連續撥打11次報警電話。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到現場處置,要求陳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,卻受到陳某謾罵及言語侮辱。經民警多次勸說、警告,陳某才同意到派出所接受調查。
當進入梅花邊防派出所執法辦案區時,陳某又對兩名辦案民警抓扯、撕咬,導致兩人手臂等處挫傷。陳某還踢踹辦案區鐵門,并再次出言侮辱及挑釁在場民警,之后被制服帶回訊問室。經鑒定,兩名民警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。
福州長樂區法院審理認為,陳某無視國法,以暴力等方法襲擊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,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。鑒于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夠悔過,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“近年來滋擾110、侮辱、暴力襲警時有發生?!鞭k案法官稱,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,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
轉載自:海峽法治在線 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李克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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